我们有一套房子全新精装、全新家具,跟中介公司签约三年中介代理出租,合约中写的扣除两个月的空置期,即不给我们两个月的出租费用,其他每月按照2800来付,每半年给我们付一次,但是他们租给租户的房租跟我给我们的不一样,但是合同中写的是双方都不得随意涨跌房租。现在租户租了一年半之后,承受不了他们的房租的涨幅,中介租给租户的房租已经涨到四千每月了,但是给我们的还是每月两千八,在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租户搬走。我们也不愿意继续出租,中介要求我们付违约金,合同中写的违约金应为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即6700多。请问律师,中介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