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一、我要咨询律师一个有关学校方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儿子现年18周岁,是一所高中学校的内宿生,一个周日的早晨,儿子和几个同学一起在学校内操场打篮球做晨练,后来受伤导致脑出血(当时怎么受伤,现在还不明),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老师无一人在第一现场,还是学生送我儿子去医院的(听说当时刚好遇到学校的一位主任,这位学校主任还借手机让学生打电话通知我们家长,我们是接到电话,但由于没有来电显示,不知详细)。对于脑出血原因,医院还没有明确结论。现在我儿子生命垂危,医疗费用巨大,医生说如果能保住生命的话,也很可能变成植物人。
在这一事故中,学校有没有责任?学校要不要负全部责任?
二、假设下列几种情况,责任如何界定?
1、我儿子是受篮球所击致使脑部出血,但不知道是被谁所击。
2、我儿子是受篮球所击致使脑部出血,知道是被谁所击。
3、是我儿子自己所为致使自己脑部出血。
4、我儿子存在身体缺陷。
5、我儿子不存在身体缺陷。
6、能够提供学校方一位主任当时知道此事故并借用手机的证据。
7、不能够提供学校方一位主任当时知道此事故并借用手机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