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与被告于2005年10月26日签订了《私家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2005年12月15日之前过户,车款为56000万元。签约后,原告支付了车款,但此后由于原告把车租给别人(承租人肇事交通事故),肇事车手续被查封,无法过户为由,为了规避支付违约金,故2012年1月,被告诉称要求配合过户。在庭审当中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请问被告请求权过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没有过诉讼时效期间我有没有胜诉权?如果有胜诉权,其法律依据什么?我想要起诉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有没有胜诉的可能性?如果有胜诉可能性,其法律依据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