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天然气运输,在去年11月份为司机投保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间内有一名司机在车辆故障后停车检查的过程中被另一过路车辆撞死,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金额20万的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投保时未搞清楚职业类别,将我公司司机按照厢式车司机投保,而且投保时我公司也按照规定提供了营业执照,执照上明确写明的经营范围和性质,保险公司并未提出异议,现在却以我公司未如实告知职业风险为由拒绝全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死者并未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出险,而是以行人的角色出险的风险,这与职业危险性有无关系呢?请哪位有经验的律师帮忙解答下,我公司应该怎么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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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行为当然不合法,你们单位司机发生的交通事故与职业危险性无关,先协商解决吧!
否则,可考虑采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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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你们的保险合同由律师当面审查,明确其保险标的,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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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携带合同面谈。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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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