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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一家制衣厂工作了10年半,该厂今年7月倒闭,和员工签了合同,说要扣除遣散费的20%,赔偿了遣散费后不可到劳动部门上诉,赔偿了我妈一万七千多元遣散费。我妈最近12个月平均月工资2200左右。已经签了名,但我妈越想越觉得有猫腻。请问如何计算遣散费?现在这种情况能追讨吗?

其它综合
2013-08-08 11: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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