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早上7点多,我驾驶汽车与一电瓶车追尾(电瓶车撞我汽车),擦掉一块漆,事后电瓶车逃逸,我追上去要求对方赔偿200,对方不肯赔偿。我便报了警。一星期后双方去交警部门处理,交警认为我有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双方同意便签字了。当天经保险公司估价电瓶车维修费用为650元,对方医药费抱括误工费700元。(我当时就在想对方明明没有受伤怎么来的医药费无误工费。)保险公司的人估完价格后跟对方讲一共加起来才1350,还可以在去多开一点病假条的。然后我问对方今天是不是可以把钱赔给你了,对方表示病还没有好,还要去看。过了10多天后对方联系我过去把事情处理了,当天就一起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所有费用加起来1950元,可以报销的,我表示不同意,因为对方没有受伤哪里来的医药费与误工费(病例上写了腰酸腿酸),最后我跟对方讲顶多把修车费给他,对方不同意,当天事情没有处理掉。此后对方多次索要1950元,我都没有同意。现在对方想上法院起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应对,对方能胜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