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外遇,要求离婚,离婚后女方要求分房子,房子是两人结婚后买的,而且女方要求分房子里的所有家电等值钱的东西。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法院开庭,要怎样才能不让女方得到房子,得到更少的财产。他们有一个孩子,是女生,今年16岁。(女方出去和别的男人已经同居三个多月了,还自己藏有私房钱带出去和别人用,离婚案子今年10月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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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若男方不同意离婚,在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分期关系破裂以及其它法定理由的情形下,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其次,若男方同意离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男方可以就财产部分包括房产和其它财产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一般情形下是平等分割),若存在对外债务问题,则需要提出;再次,孩子今年16岁,排除法院就拖不决的情形,是会存在一年多的抚养费,该部分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若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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捜集女方外遇的证据,才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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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女方有外遇的证据,女方作为过错方,可以要求其不分或者少分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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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