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强制性要求我们变更工资,由加班费变成固定工资,降低了接近一千元,而且这个月才告诉我们是从上个月就已经开始了,对其不满意导致辞职有没有补偿?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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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降低克扣工资,否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有关责任。
追问:我们一起有四个人,都做了两年多的文职,但是由于开始进厂的时候在车间,所以工资一直跟车间员工一样按加班费算,现在强制性在更改,我们不同意就得进车间或者辞职,我们去劳务局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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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降薪因此被迫离职公司构成违法解雇,可以要求支付一年2个月的赔偿金,如拒付,诉讼维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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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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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工龄支付您经济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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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