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结婚12年,有1女儿,婚后动迁回购所得3套房产,1套125平
(房产证上登记为我们一家3口共有),其他2套为82平(1套房产证
上登记为我们一家3口共有,1套为前夫和他父母共有);
因前夫瞒着我在外借高利贷近300万用于放高利贷,因无力偿还,被
债权人起诉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了3套共有房产;
被债务上面逼债时我才知道大概情况,同时也知道前夫在外面包养了
女人,甚至私自将我们共有房产证、偷了我身份证拿去做担保抵押,
但因房产交易中心识破非我本人而未成功;我随后坚决提出离婚,最
终我们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归我抚养,房产按照共有房产平分的原则,1套125
平房产归我和女儿共有,1套82平的房产归他和女儿所有,1套他和父
母共有的归他们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