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村民,目前村里征地拆迁安置地基或安置房,因我是2004年出嫁到杭州余杭,2011年离婚,户口未迁,拆迁安置办以父母没有老房子分给我为理由,不给我安置地基或安置房。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怎样才能维护自身权利,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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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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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拆迁政策,具体可以了解拆迁的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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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