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7月24日早上本人由于肚痛到医院检查,己在孕37周,医生叫我做个胎监,当时大概早上10点,发现我的宫缩很频密,然后说我宫口未开,叫我先回家把东西带齐下午再来,叫我下午2点半再到医院给她看下,于是我按她的说话去做,到下午来找医生,医生说宫口还未开,先办好入院,医生给我产前检查,这时却发现没有胎心了,医生就突然紧张起来,说BB不行了,并要求我进行剖腹产,我术中大出血,剖出一死胎,医生术后说我是胎盘早剥,子宫胎盘卒中,请问在这其中这医生有什么的医疗过失吗?我咨询其它妇科医生却认为这医生没有进一步帮我检查,无及时发现我的问题,而叫我回家下午再来,担悟了我的治疗时间,令我失去了BB,而且医院无交代怎样把BB处理了,医院是否应该给我合理的解释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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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到医院发现宫缩频密时,医生有无进一步做B超检查?宫缩频密到哪个程度?由于当时是孕37周了,出现这种典型症状时医生未把孕妇留院进一示完善检查和观察,我认为医院是有过错的。但我国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所以胎死腹中的不能按一个自然人死亡来赔偿,这种情况主要是赔偿医疗费、住院补助、误工费还有精神赔偿。建议家属到医务科投诉,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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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申请医疗技术鉴定,要求赔偿。如有需求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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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提起医疗损害赔偿,具体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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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医院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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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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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有需求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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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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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做司法鉴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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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