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2011年6月在**买着一套房,合同上注明2012年6月交房,但到期后,没有人通知我们验房拿钥匙,过了几天后我们打电话问:售楼部说是因为政府修路的原因,直到现在一年后的,2013年7月30日才通知我们拿钥匙,赔偿是3000元/每户,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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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法。对方延期交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每户3000元也是赔偿款,但是远远低于你们应当得到的赔偿!你们完全可以获得非常可观的赔偿,建议携带购房合同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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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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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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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做法肯定不合法,不合理。赔偿太少了,你完全不可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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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要依据合同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里应该有卖方延期交房时的赔偿责任,合同约定只要不违法,就应该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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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数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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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