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两年前农村介绍的事实婚姻,也送过礼金,买了金器,也办过酒席,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小孩,现在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想离婚,可对方不肯,说要赔偿青春损失费用10万,她才离开,我想咨询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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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存在离婚一说,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
追问:你好,律师,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起诉,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因为我老家南通的,在常州工作,要在哪里起诉呢?谢谢
解答:你好,需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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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属于夫妻关系,直接分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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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追问:你好,律师,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就当是送的礼金,和金器,我需要陪她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法院起诉,我大概需要花多少费用呢?谢谢
解答:不需要。没有财产、子女直接分开就行了,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受理。让她走法律途径吧。当然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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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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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关系,直接分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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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分割财产。青春损失费无法定理由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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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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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自动离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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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