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住的地方位于**交界处,政府准备在此开发地质公园等工程项目,听说是国家级的工程。我们位于工程范围内,房子都是有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的房子。现在我们当地政府说,要对我们实行棚户区改造。这种情况下,不是应该例行房屋征收吗?为何变成了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有何区别?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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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政府的操作程序违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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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是拆迁的费用不同,征收费用高,棚户区改造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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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是补偿标准很低,且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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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指的一般是对国有土地上老旧平房的改造,而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征为国有。补偿标准不一样,不过都一点参照周边商品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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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