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别人打我至我轻伤,对方要求给我赔偿,让我撤案,但是我给警察打电话,警察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想撤就撤的,警察让我先拿到钱就别管了,但是我要是不撤案子他们那边是不会给我钱的。就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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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和解只限于下列情况: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是否能和解,需看具体案情。不是所有的轻伤案件都可以和解,造成受害人轻伤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国家司法机关会启动相应程序,否则国家法律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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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调解下是被害人可以谅解的,如果按刑事程序走到法院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最好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请联系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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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钱出一份谅解书
追问:拿着谅解书去警局就就以撤案吗?可是警察会同意撤案吗?警察都说是这事不是我说撤就可以撤的。谅解书我都已经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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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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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到钱后给对方出具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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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