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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的劳动解除合同上面说不能胜任岗位需求,导致公司制度不能正常实施。是否合法?自入职以来没有见过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培训过,问领导原因领导也讲不出来。如果仲裁要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合同纠纷
2013-07-25 15:45:3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公司行为违法;只有在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提前三十天条书面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直接以不能胜任岗位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双倍赔偿金,本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案。需要律师帮助请联系本律师当面详谈
  • 建议持该解除通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提起劳动仲裁
  • 公司做法违法。应该赔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 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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