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五年前经朋友介绍谈了一个男朋友,两个人感情很不错,还去了我家几次,后来男的把自己买的房子让她住,两个人同居了,并且怀孕两次,男的就以工作忙没法照顾他俩为理由打掉,2011年1月份又情孕了,这次没有打掉,到了2011年8月中旬那个男的就不理我姐了,然后在也找不着了,打他电话他也不接,那时孩子都快出生了,打胎打不掉了,现在她一个人带孩子没有经济来源,前几个月我让他到上海来,跟那个男的打官司,但是法院一直说证据不足不给立案,想问律师难道这个官司就这样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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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按照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2、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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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据证明孩子与男的关系。若需要详细答复,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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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抚养费的给付是男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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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是可以起诉的! 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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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是要亲子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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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男方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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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