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下午在乡下,出家门口,准备上马路,车头刚出,发现左侧有一小女孩骑着电动车行驶过来(50米左右),于是停车鸣笛,可是对方反应过来已经晚了,侧面撞上轿车前保险杠,电动车摔倒,小女孩手臂擦伤,于是报警,小女孩家长到达现场,警方立案要求我带小女孩去医院治疗,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到医院进行手臂X光,脑部CT(没有缝针)等一系列检查,花费1600多,4号用身份证换回驾驶证行驶证,5号汽车4S店维修定损990,电动车定损400,如今快两周过去了,警察要求双方到交警中队调节,小女孩的伤也好的差不多了,对方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5000元,而且态度相当恶劣,实在太过了,很明显的想讹钱,1.对方只有当时治疗的医疗发票,索要5000合不合理,不合理的话正常该多少,要出式哪些证明,如此赔偿有何依据 2.如果我拒绝赔偿,对方也不起诉,案件怎么处理,我的身份证怎么取回 3.出现这样的事故机动车该不该全责 4.小女孩监护人是否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