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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于2010年5月份装修,装修时我们按照物业的要求做好了第二次防水,并在试水48小时候,要求物业到楼下查看,因其楼下业主(还未装修)的联系电话处于停机状态,物业公司也不能强行进入楼下的查看防水是否做到位,但是我装修又不能等,于是物业公司开出证明,大致意思是:楼上做好第二次防水后,要求物业查看,因为联系不到楼下业主,楼上业主表明在做好二次防水后,若出现漏水到楼下,后果由楼下业主自行承担,2012年10月,我卫生间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楼下柜子和墙面损坏,(楼下业主于2012年9月装修完,装修时也没有叫我下去看是否漏水)现在楼下业主要求赔偿损失,我个人认为大家都有责任,但是物业和楼下业主认为他们没有怎人,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3-07-05 17:57: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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