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带着亲生子女丙和乙再婚,婚后乙又把自己的亲生子女丁带入这个家庭一起生活,丁的抚养权在乙离婚时归判乙前夫抚养,乙身体残疾,无自主行为能力。甲和乙各自带着子女现已一起生活15年之久,期间,共置住房一套,商业用房两套,共置房是甲乙双方名字,商业用房考虑到丁无行为能力,均登记的是丁的名字。去年,丁结了婚,并生下了子女一个。丁和丈夫及子女现与甲乙两人生活在一起,而丙则由于工作,已未跟他们一起生活。
问题一,请问若甲去世,就共置住房遗产分割,丙的继承比例是多少,其他人有无继承权,丁及其子女有无继承权。
问题二,遗嘱是否需经公证才有效,无见证人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应。
问题三,若乙及丁的继承比例大,丙能不能起诉要求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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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遗嘱有效则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具体的继承比例你可以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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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有法定的继承权。有合法的处分则以处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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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陈述清楚,因为不知道子女与甲乙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最好找律师面谈,如果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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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