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贷款购房,交了首付。现在开发商要向我们收取贷款额度的5%. 请问合法吗?不知如何是好,求助懂法律的好心朋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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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中有没有房贷款保证金约定。(按揭贷款购房中,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风险。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若没有此项约定,无需交付贷款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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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没有这项要求 有问题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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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合同为准,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都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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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此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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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可能是反担保的保证金,需要约定清楚该笔钱的用途及退还的时限,当然,你也可以拒绝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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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这是什么性质的钱?合同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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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