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并女方不承担任何的抚养费(孩子是婚前在孤儿院领养的),离婚后男方再到女方家里来闹过两次(离婚原因是男方在外有了第三者,并生下一男孩子,第三者与男方自己母亲都不愿意养领养的孩子,但退回孤儿院的话在离婚协议上又提到了是因为第三者才离的,所以不给退),第一次还只是要求女方去改协议,但第二次男方带了药物,说如果女方不同意他就死在女方家里,当时女方家人报警,但因为什么都不构成,所以只是去警局问了下就放回去了,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男方再来怎么办?这有没有构成什么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