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的是如果当事人有亲属作为养子养女,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房屋遗赠扶养协议书并且在公证处说自己无儿无女,也无妻室 ,其实当事人有一妻室但是他们没有儿女,也没有在一起住,也从不打电话,不来往,但是他们各自有认各自的亲属作为养子养女,可是在公证处他却说无儿无女无妻室,不过他的房改房房产是他一个人所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该如何去生效.还有就是公证书有一试三份,他一份我一份还有一份就是他的单位有一份不过他没有拿给他的单位,照这种情形看我以后要怎么去羸这场官司,还有用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