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的,我老公是湖南的,我们都说了离婚,请问我是在湖南办的结婚证,那离婚证可以在深圳办吗,我们还有一个小孩快两岁了,小孩可以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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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第二,建议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如果同时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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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在深圳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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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方都不是深圳户口,不能直接在深圳领取离婚证,但有一种变通的方式。就是委托律师在深圳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设立的快速程序判决离婚,一般只需两三天的时间。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孩子的年龄来看,判决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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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续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则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一般2周岁以下的小孩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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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有居住证的,可以在深圳通过法院办理。无法在这边协议办理。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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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深圳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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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