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在原告起诉到法院的时候,法院就冻结了我的工资账户,法院裁决我到12年6月20日还款,但我没有,当时我认为冻结工资就是从工资扣了,所以没在意,到现在才知道,不是这样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没有通知我,就自己做出了决定,我查账号才知道我多支付了4400元的延迟履行金,本金是37500,法院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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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力这样做的。但你可以要求依法核实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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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的做法不对。
追问:法院不给我下强制执行通知书,就扣了我钱,我可以要求他返还我这4400元延迟履行金吗,再不下通知书这点上,法院的做法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吗,还是说比较模糊,有争议的,谢谢律师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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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