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就读于广东省开平市第三中学,在我开学时我已经向学校申请外宿了(不只我一个),而且学校也批准了,但学校批准同时也强调说外宿费是一律绝对不会退的,可我整个学期也没有在学校睡过!我想问的是,学校的做法对吗?我可以向学校要回住宿费吗?如果可以的话,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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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入学时已交了住宿费,应该视为一种合同约定,该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的改变约定应该以双方协商一致为改变的前提,在你申请外宿时,同时双方应该协商确定已交纳的住宿费的处理,如果学校明确不退的表示,你当时应该表明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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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迫着学校的压力勉强答应了,可是我认为学校本身的做法已经是一种错误,是这样吗?那我还有希望拿回住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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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收取你的住宿费。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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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