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九个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有部分同事因为没签合同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才与我签订合同,当时已经入职五个月,从入职到离职公司都未缴纳社保。离职是先发邮件申请,后提交书面申请,主管同意手头工作交接完毕后离职,但未提供离职证明,未办理手续。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3-6个月,工资是1800+300绩效,入职时间是2012年6月25日,离职是2013年3月31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
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缴社保和补发加班工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仲裁裁决书下来只满足了社保和加班工资。双倍工资由于公司提供伪造的合同(当时签合同没签日期,我提供的公司方是有签日期的,公司方提供的把公司方签订日期改在入职初)。
我有考勤表,有劳动合同,邮件往来,再就是签合同前发给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版本的邮件来往,还有仲裁后我打电话给原来同事的录音。
我想咨询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起诉支付双倍工资,之前的仲裁加班费我少算了,能不能一起起诉。起诉书怎么写对我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