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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日,上午9:00,本人在朝阳西路区政府对面人行道赶路,此时,一辆施工车辆由南向北行驶,速度极快,从车上掉下三块300㎝大小的石块,还有部分砂砾,石块在撞击地面后,滚动至本人后脚跟处,当时就有剧痛等症状,本人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并有备案,去医院检查后,右脚3.4.5三根趾骨骨折,现在已经基本康复,当时的医疗费用是对方车辆所出,现在由于受伤,请假2个月,影响了本人的工作和生活。当谈到赔偿时,对方车主说自己的车辆时全保,让我们去找保险公司,说保险公司赔多少就是多少,他绝不多出一分钱,而保险公司只说赔偿误工费两个月,住院伙食补助每天20元,(住院时间13天),交通费(受伤当天去医院的单程费用),本人觉得极其不合理,不知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3-06-28 18:11: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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