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7月5日入职一单位,当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期限为2010年7月4日,后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给我调岗,我是否能对单位索偿(索偿金额如何计算),并解除劳动关系。(情况1.单位交养老保险是以杭州市最低标准来缴纳,未按我实际每月进卡工资缴纳,2.我从2008年进单位后从未休过年假,2008年我已工作满十年。3.现在进行的调岗未与我协商,直接以口头形式通知。4.我到2013年3月还有加班工时252小时,(我有单位证明)但到2013年4月时就突然消失了这些加班工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