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您家在县城街道应属于国有土地。如有其他需要,请致电律师,电话:1399287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