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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丈夫结婚一年九个月,育有一子现在一岁。孩子出生到八个月由我自己亲自抚养,八个月后放在丈夫家文水县里由他父母,丈夫在太原工作,我则外出在深圳工作。因感情不和经常争执,性格不和,南北生活思想差异,现在双方想要离婚。但我要求要孩子,他家不给,也说即使法律判给我也不会让我拿到手;我要求赔偿,他也不给,所以没有办法协议离婚。他没有房产车,只有工资收入没有其他财产。我想请问,如果诉讼离婚,我能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机率有多大?如果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我怎么样才能争取到最大赔偿?

其它综合
2013-06-17 18:47: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由于孩子年龄太小,如果你的这方便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丈夫并没有法律规定的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因此,赔偿这部分的可能性的比较小。
    追问:请问法律上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有哪些?我只有带孩子很烦的时候有一次把孩子放在地上,孩子自己都哭,他看到了说我虐待孩子,天知道最疼孩子的人是我,我只是自己很年轻一个人带他那一次有些烦才那样,仅那一次,但他也没有证据。
    另外我想请问,如果不能请求精神赔偿,是不是只能平分婚后财产?
    我一个人在孩子最难带的时候带他到八个月,因为他家人嫌弃我没有工作我才不得不离开孩子出去工作,如果孩子不能判给我,我又不能请求赔偿,那对我太不公平了
  • 孩子随母亲
  • 起诉法院,委托律师
  • 起诉解决吧,孩子太小,一般会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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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