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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6月7日,我爸骑两轮电动车,在大**,辅道上发生交通意外,自己撞上了行道树后颅脑损伤后死亡,现场勘察没有其他车辆察挂的混迹,但也不能排除避让逆行车辆而偏离原来行驶路线后撞上行道树,现在有如下问题,第一个:听社保局人说,不能认定为工伤,我想认定工伤,交通事故死亡后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第二个:现在成都市有条文规定电瓶车要驾照或办理驾照的规定吗?因为电瓶车按新规为机动车,以上两个问题如何处理?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6-14 10:33: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你还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也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
  • 可以进行申请。
  • 你好!一、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视为工伤,你爸这情况确实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二、现在的电瓶车大部分都属于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就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才可以。
    追问:谢谢胡律师的回答,但是现在交警队还没有办理电瓶车驾照的业务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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