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为朋友向**饲料公司担保十万元饲料款,预定2012年8月5日还款,2012年8月16日朋友不幸因车祸身亡,公司多次向其妻子催要无果,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向准安市**区人民法院起诉,现法院已传票,要求2013年7月3日到庭,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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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积极应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根据你们合同的约定确定你要承担怎样的担保责任;
3、如果由你承担了担保责任,在你还钱债务之后,你可以向你朋友的妻子追偿。追偿的范围在其遗产继承的范围内。
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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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的你,应当承担支付贷款的责任。积极应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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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积极应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根据你们合同的约定确定你要承担怎样的担保责任;
3、如果由你承担了担保责任,你可以向你朋友的妻子追偿。
具体情况你可以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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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积极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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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继承人及担保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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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积极应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根据你们合同的约定确定你要承担怎样的担保责任;
3、如果由你承担了担保责任,在你还钱债务之后,你可以向你朋友的妻子追偿。追偿的范围在其遗产继承的范围内。
你不必太紧张,委托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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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应诉!如果承担责任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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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