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打算在青岛买房子,由我父母出首付,开始房产证上写我弟的名字。请问:1.婚后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2.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将来涉及财产分割,应如何分割?以房价100万为例,如果首付40万由我父母出,其余两人共同还款,最后分割应如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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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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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前提是权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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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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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男方的名字,离婚房产归男方,但是要补偿女方还贷及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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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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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属于你弟弟的个人婚前财产。你父母可以保留出资的单据,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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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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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前男方一方出资购房,且房产证写的是男方,按照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首先,婚后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其次,如果婚后双方还贷,涉及财产分割时,女方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主张经济补偿,若婚后没有在产权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男方个人所有。如有需要请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意见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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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但是需要在你弟同意的前提下,否则即为你弟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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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