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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南京人,目前在常州上大学。我的父母在我一周岁时候离婚了,但是我是判给了我的爸爸,当时我妈妈应该给的抚养费好像是一万两千多,她当时也就支付了零头的两千多。后来一直没有付剩余的钱。我现在20岁了,她只来见过我一次,是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并且当时什么也没有给我。现在我因为皮肤病花掉了很多钱,并且现在一直在治疗。我找到她希望她能够替我爸爸分担一些,但是她却怎么也不肯。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将她告上法庭?并且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婚姻家庭
2013-06-12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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