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公司2009.10.15签订的合同,到2013.5.31结束。31日时,公司要与我续签,碰巧我那天休息,没签成。到了6月3日上班,再签时,我发现合同待遇不满意,就没签,人事部就叫我写辞职报告,到6月8日就与我正式解约。 问:我该拿到多少补偿?6.3-6.8是不是双倍工资? 另外:加班费是不是按照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工龄工资,以及考核工资加一起平均算的? 请把每一条的法律依据的出处也写上,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6-09 07: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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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