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2009.10.15签订的合同,到2013.5.31结束。31日时,公司要与我续签,碰巧我那天休息,没签成。到了6月3日上班,再签时,我发现合同待遇不满意,就没签,人事部就叫我写辞职报告,到6月8日就与我正式解约。
问:我该拿到多少补偿?6.3-6.8是不是双倍工资?
另外:加班费是不是按照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工龄工资,以及考核工资加一起平均算的? 请把每一条的法律依据的出处也写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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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你续签合同,公司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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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你续签合同,公司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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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没有和你续签合同,公司行为是违法的,应当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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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