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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索要劳务费,将劳务公司、承包人、发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劳务费。是否需要分别向劳务公司、承包人、发包人主张的具体劳务费的数额明确?能否要求劳务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承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急待答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6-08 15:24:4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条件的,发包人如果明知承包人没有资质还发包的话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在实务的操作中,能要求劳务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谢谢!
  • 一并请求即可,请致电咨询。
  • 应明确数额。具体应看合同约定。
    详情可面谈
  • 可以承担连带责任
  • 拿证据材料来律所咨询。
  • 您好,承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您可以向发包方和承办方主张连带责任。至于劳务公司,可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讨论了。
  • 委托律师代理
  • 可以要求所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诉状中应当写明具体的索赔数额。
  • 发包人明知承包人没资质,承担连带责任。
  • 诉前明确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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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