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问题咨询一下
我现在租的这套房子被房东卖掉了,他5号通知,要求25号搬离,说给10天的房租赔偿,如果不搬新房东可能会强行扔掉我们的东西。有一个麻烦的问题是,这套房子是我朋友转租给我的,之后我没和房东有书面的合同,只是有每次给他银行账号的送款行为,这可以算作租住的证明吗?我如何维护权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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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你没有合同等证据是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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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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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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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到二房东问清楚他们的租期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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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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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