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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南京的一名物业保安于2011年四月11号入职,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资是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我于同年的 7月份辞职,但是没有离开公司,还一直在上班因为工私领导给我说给我找了个工作相对轻松一点的幼儿园,(时间上班时间在10个小时)所以我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留下来,了,实至今天已有两年多了,我一直拿的这个工资给所有同事都一样的,但是就在前几天物业公司人事给我说要降我的工资,说是按实际上班时间算我的工资,(因为这期间换了好几个领导)还说之前他们错发了,我说这是公司承诺给我的,即使错也是你们造成的,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呢?我到底该怎么办?难道我就任人宰割吗?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3-06-06 1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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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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