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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前几天签了卖房合同,对方说想买给儿子,一年多后再过户,我答应了,并签了补充协议,但未明确过户时间。现在家人认为未过户要承担以后的风险,要求对方过户,但买方说已有两套,现在是第三套无法过户,并不同意解除合同。请问如果我解除,算不算违约?需支付违约金与中介费吗? 合同中约定了暂不过户,未明确过给谁和具体时间。因为对方被限购,是否可将这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补充内容

其它综合
2013-06-05 19:10:0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合同未约定过户时间,您可书面函告对方催促其过户。经催促,对方仍不配合的,就是对方违约,您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可能是支付违约金,也可能是返还双倍定金,如果违约金或双倍定金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如中介费等)的,您还可要求买家继续赔偿您的损失。
  • 你好,可解除合同。详情可电话咨询陈律师
  • 你好,可直接诉讼主张。详情可电话咨询陈律师
  • 可以解除合同。
  • 1、可以要求限期过户的,对方没有在期限内过户的,构成违约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需办理具体可咨询本律师
  • 你好!可以书面通知限期过户,否则解除合同。
  • 我可以帮你处理,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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