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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前两天在一家饭店吃饭的时候,饭店服务员端菜路过,自己碰到柱子,把滚烫的汤洒在我身上,造成我肩背部二度烫伤,面积大概有3个巴掌大小.我目前在住院治疗,除了医药费用,请问我该索取哪些赔偿,大概多少钱?望解答,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3-06-03 10:51: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需要对方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视伤情还有伤残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金等等一系列费用,建议来所详谈
  • 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要求饭店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 你可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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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