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10月1日领的结婚证,2012年卢湾区(户口上有我丈夫和公婆)老房拆迁,公婆用部分拆迁款在他俩现住房楼上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装修给我和丈夫居住,房产证上据说是我们4人名字,现在我丈夫经常讲我娘家没出钱,流露出赶我走的意思,请问我娘家要给婆家购房款吗?我父母怎样付款对我今后有保障?如我娘家不出钱离婚时我能分到房子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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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娘家无需支付购房款。你如是拆迁安置对象,可以要求分割拆迁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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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问题,你们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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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问题,你们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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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你们结婚多获得了安置利益你有相应权益,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你有部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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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姓名,那么你就有产权份额,一旦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无须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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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