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未婚情况下与前男友生下一女,但因无法忍受其嗜赌,家暴,提出分手,现女儿归男方抚养,但男方一直要求我给女儿抚养费,我的经济条件又不好,支付抚养费有些吃力,请问这个这个抚养费我到底该不该承担,该承担多少,到底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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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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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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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应该要承担,一般在月工资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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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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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抚养人月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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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给,这是你的法定义务,但抚养费一般是本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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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合伙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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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