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以前有精神病史,以治愈好,后经朋友介绍了对象,相处了时间不长就订婚登记结婚了,介绍人基本说明了我方病例的情况,后相处数月两个人吵架发生争执把犯又给气犯了。现在还在住院中,住院的费用男方一分都不出,事后不闻不问反而起诉我方!男方后又起诉我方隐瞒病史长时间在娘家不能正常生活!要求离婚索要结婚时的财务赔偿,男方这样起诉合理吗?应该赔偿男方订婚的财务吗?隐瞒精神分裂对本案有多大的影响?要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我们是否能向男方(原告方)所要医药等一些赔偿?我方是否立即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