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做了4年,公司要把我调职到另外一个岗位,我同意了,现在又说要把我辞退,任何赔偿都没有,请问按那条劳动法可以审请到我各人得到的合理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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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8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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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的做法属于非法解雇,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赔偿金。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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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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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可以获得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是无故解雇的,8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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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