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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美容院任命经理一职。最初应聘的顾问,大概4天后给我 升到经理。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合同,我于5月12日提出书面离职函。单位在27日早上让员工打电话通知我不用去上班离职函已批。那么,这种情况按照正常程序应该是当日结算我所有薪资,并且付我双倍工资。但是单位告知我下个月15号去领,我在电话里说到这个应该是当日结算工资的。单位于是让我在30日去美容院领薪资,今天下午我打电话过去预约明天时间何时去合适,单位却又说要在下月中发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具体怎么做来保护自身利益?

其它综合
2013-05-30 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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