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18日到新公司上班,签订2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是2个月,我于5月28日确认怀孕了。现在公司还没有告诉我是不是已经可以通过试用期转正。现在阶段,如果我怀孕,公司会开除我吗?或者不给我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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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开除你,否则你有权劳动仲裁维权。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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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试用期是两个月,即5月18日满试用期!您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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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单位签订正式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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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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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除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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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