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3年元月22日向武汉**公司购买办公房一套,并直接付完全款,约定3月18日交房。但时至今日无法交房,经向房地局查询发现此公司早在2013年元月22日之前就将此在建工程全部抵押给了银行,预售许可证等在房地局被冻结,但其仍然向我们出示没抵押前的预售许可证的影印复制件向我们兜售该房屋,欺骗我们手签了售房合同并收取了购房款。其行为是否涉嫌欺诈犯罪,公安部门是否可以受理,不是说法院。非常谢了。

其它综合
2013-05-29 01:06: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性质虽然恶劣,但是还是属于民事范畴。报案是你作为公民的权利,但是是否立案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查。需要说明的是,你现在及时弄清楚对方的财产信息可能更有实际意义。另据你介绍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双倍退还房款。
  • 可以报案,但是由于涉及民事纠纷,如需解决可能仍需走法院起诉的程序要求对方退还房款加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方公司主体仍然存在,有必要的话可以申请保全相关财产,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对方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并涉嫌欺诈,可以报警,但由于涉及经济纠纷,最后解决可能仍需起诉走法院的程序,要求对方承担退还房款和利息,乃至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如有必要可以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属于民事纠纷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