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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商部门该如何处罚?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一直守法经营,工商部门查处我的了一批酒价值7万元左右。我店上的这批酒是未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0元。工商部门经厂家鉴定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我是在正规批发商进货,并保留有原始进货凭证,进货价格是正常价格并非低价处理产品。我并不知情产品有问题,商家还承若质量没问题。

知识产权
2019-03-20 07:08: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会被判处刑罚的,但如果不知道,有合法的进货来源,不构成犯罪。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案情,看有无从轻及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有无自首、立功、主犯还是从犯、犯罪时有无精神障碍、犯罪后被捕后有无如实交代犯罪情节、以及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情况为犯罪人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 对于不知情要看最后会怎么来认定
  • 民事责任请参阅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哪些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的;
    (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4)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5)超过使用期限、失效或者变质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7)标明的技术指标与实际不符并且不具有应有使用价值的;
    (8)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的;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许可证或产品登记证方可生产的商品,而无证生产或者曾经取得但已失效的;
    (10)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号码、产品批准文号,未按规定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的;
    (11)其他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假冒伪劣商品有什么危害?
    (1)严重损害我国名优产品的信誉,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坑农害农,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假劣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配件是影响农业生产的一个突出问
    题。如1994年河南汝城县农林牧种源公司非法销售假杂交稻种案,造成浙
    江、安徽、湖南三省6个县8万亩水稻减产,其中4万亩水稻绝产,3万多农民缺粮断炊。假冒伪劣使一些地区本来就很脆弱的农业生产雪上加霜,严
    重破坏农业生产,影响农民生活的安定。
    (3)广大消费者蒙受了人身的、经济的、精神的多重伤害;
    (4)败坏出口商品的信誉。
  •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赔偿损失时按照填补原则以及惩罚性原则处理,具体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不知情,只是没收假冒志伪劣产品,一般不会对你进行单独的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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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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