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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我和营口的一位朋友,双方约定,各按50% 的股份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合伙做生意。因为我和他妹妹当时是恋人关系,所以我答应从自己这里拿出部分股份送给他妹妹。 根据约定,我于2013年4月底,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在汇款附言中明确用途为:“合资成立公司的股本金”。 资金汇入对方账户后,我就多次电话询问和催促公司注册成立的相关事宜,对方均告知正在准备资料会尽快办理。2013年5月中旬,对方突然电话告知,我的资金已经被他妹妹挪作他用,原先约定的公司无法按计划注册成立。而此时,他妹妹由于其他原因提出和我分手。 面对这种情况,我认为双方的合作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就要求对方归还我已经出资的计划用作合资成立公司的股本金。 但是,对方认为这是他妹妹和我之间的事情,与他无关,要我向他妹妹要钱。而他妹妹,认为这比钱是分手费,拒绝归还。 由于当初我和他们全部只有口头约定,除了银行汇款单之外,我没有任何书面证据。 请问,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可以两人一起起诉,胜算会如何?若委托您代理,怎么收费?

其它综合
2013-05-23 00:01: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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